汽车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 牌汽车 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 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 。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租用期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租金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