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市闵行区
新建七宝镇 53#地块商业项目
标志牌工程
投标书
投标单位:
日 期,
注: 《1D) 。 著投标书由合伙人公司或多个企业联合提交,投标单位必须在
后页预留空间填写每个合伙人或企业的名称与地址。
(2) 在任何情况下,投标单位必须在此填写其营业执照的编号,签
发日期以及注册地区:
编号 -日期
注册地区:
致: 上海新宝置业有限公司
1. ”经踏勘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闵行区万新建七宝镇 53#地块商业项目的
现场,以及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之后,我方愿按照上述招标文件之
要求,以人民币〈大写)
RN 的
金额投标,并承诺在_______ -个日历天内《该工期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
后即为合同工期,任何没有合同依据的因素缘不会影响已确定的合同工
期。) ,承担并完成上述整个工程的施工、测试、验收及缺陷保修、绿
化养护等全部工作。
2, 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纳,我方承诺将按中标通知书中所明确的开工日
期或建设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进场施工,并保证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工
期竣工并交付工程。
3. ”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截标日期起的一下二十个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