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履约函
作为贵方与XXXXXXX有限公司(卖方名称)于20XX年XX月XX日就XXXXXXXX项目下提供XXXXXXXXX(货物名称)签订的XXXXXXX合同的履约。XXXXXXXX银行(出具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人民币支付总额不超过988(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5%,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有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项下的责任。
4.本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