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协议
注册商标权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商标权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名称) 注册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注册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甲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证号: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甲方保证是上述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并保证不存在属于甲方所有的、与上述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及使用但未注册商标。
七、商标权转让后,乙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国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在本协议生效后,且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乙方。
十、商标转让协议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在商标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一、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乙方在协议期内及协议期后,不得泄露甲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二、甲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任何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在上述转让注册商标上不存在质押、许可使用等他项权利的存在。
十三、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达到权限计算共________万元;
2.付款方式及时间:本协议签订时,由乙方支付转让费的 %(即人民币 元),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完成后,乙方成为上述商标的注册商标权人后,由乙方支付转让费的 %(即人民币 元)。
十四、甲方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生产、销售及提供服务等与乙方相竞争的活动。
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违反协议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