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壳儿网络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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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的提升策略
一、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的迫切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业取得了骄人成就,社会融资总量迅速增长,融资结构不断改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有所完善,金融对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积极作用日益明显;金融市场的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发挥,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金融行业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不仅成功抵御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而且有力支持和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尽管金融业对促进实体经济良性运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角度来考察,我国金融业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服务于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高,金融系统固有的痼疾和缺憾日益凸显。
1. 正规金融与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结构性缺口引致金融服务覆盖不够。立足体制机制视角,造成我国实体经济某些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的根本原因是金融系统及银行结构不合理、金融资源供给与企业需求间存在错位。事实上,在融资结构失衡格局下,因资本市场层次体系不健全,本应由资本市场承担的融资功能转由银行体系承担;同时,因银行系统层次体系不完善,本应由小型金融机构承担的融资功能被迫由大中型银行来满足。统计显示,我国大中型企业数量占比仅 1%,企业类型分布呈“金字塔型”,而金融资源 65%由国有控股及股份制商业银行掌控,呈“倒金字塔型”。
金融系统层次化缺陷及金融资源配置错位,致使金融系统与实体经济融资需求间存在结构性缺口。“体制内”正规金融缺少服务于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薄弱领域的专营性机构,现有非专营性金融组织基于“成本—收益”考量,对实体经济的分散性资金需求缺乏支持动力,尤其在银根紧缩时期更是将其排挤于正规金融之外。据测算,我国银行对规模或限额以下企业的贷款覆盖率不及 5%,不仅明显低于发达国家 54%的水平,而且低于规模以上企业覆盖率约 25个百分点。
2.“货币空转”、经济虚拟化推升实体经济部分领域融资成本。经测算,2008—2012 年我国社会融资总量、新增人民币贷款分别达 63.5 万亿元和 38.1 万亿元,几乎相当于 1998—2002 年信用增量的 10 倍,且近 5 年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然而,因金融市场信用大幅扩张推高了住房价格,使其转化为以投资炒作为主导的虚拟经济市场。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低成本资金并未有效进入实体经济,而是源源不断地流入以投资为主导的住房市场,导致实体经济无法获得低成本融资。
有观点认为,近几年农业领域存在的融资难问题,很大程度上即与此有关。
因此,虽然整体意义上我国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较为适度,但某些薄弱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却客观存在。以中小企业融资为例,按官方统计,截至 2008 年末我国企业总数971.5 万户,其中 99%以上为中小企业,严格意义上的大型企业仅 1%。由于大型企业长期以来都是银行信贷的主要受益者,80%左右的中小企业从未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同时,在创业板、中小板公开上市的中小企业数占其群体的比重非常低,致使绝大部分中小企业几乎难以获得“体制内”资金支持,被迫转向“体制外”的高成本融资。来自温州、江苏、广东等地的调查显示: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薄弱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正日益严重地制约着区域实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民间资本监管和引导不利。我国金融监管及宏观调控重点着力于信贷规模、投向及利率层面,民间资本监管存在多头监管及监管真空。其中,小额贷款公司由地方政府监管,典当行及拍卖行由地方工商局监管,大型融资担保公司由银监会及其下属机构监管。既有多头监管造成的效率缺失及效力低下,也存在部分民间金融组织处于监管空白地带的弊端,加剧了民间金融组织运作失范、民间资金“脱实就虚”及资金价格高企。据不完全统计,民间借贷利率阶段性高位时全国民间借贷年综合利率约为大型银行对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薄弱领域信贷综合年利率的 3 倍甚至更高。显见,缺乏有效引导和监管的民间昂贵资金,对实体经济薄弱领域融资的高成本发挥了本不该有的推波助澜作用。
4. 实体经济薄弱领域融资缺乏针对性配套制度。信息不对称和层次化金融组织缺失是制约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薄弱领域融资活动有效开展的主要原因。国际经验表明,小微企业、“三农”等融资主体受规模小、抵押品缺乏、经营机制落后、资信等级低等多重约束,需要健全完善的融资担保、法律法规等作为保障,而我国恰恰缺乏此类制度建设。
一方面,中介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多层次担保体系缺失加剧了银企信息不对称和弱势行业与企业的融资难。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政策针对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不完全一致、差异化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使得国家融资政策难以在实体经济薄弱领域稳妥落实,为规避“融资搭便车”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金融机构资金支持行为谨慎,无形中增加实体经济薄弱领域的“融资难”和“高成本”。
二、拓宽实体经济服务广度的普惠金融系统
从我国当前金融体系及经济结构发展现状看,虽然多样性的银行业竞争格局初步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正在快速发展,但二元甚至多元经济金融结构仍具普遍性,因此,应进一步加快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全面扩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面。同时,在强调银行、证券、私募与风险投资、金融中介、政策金融、保险、金融合作组织以及民间金融等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广度基础上,更要强调建立有区别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机制,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前提下,努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
1. 依托新型金融机构构建完善的多层次普惠金融系统
为弥合融资结构失衡格局下“体制内”正规金融针对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结构性缺口,要加快新型金融机构建设,构建层次分明的普惠金融系统;依托“非公经济 36 条”的落实消除民间资本进入壁垒,为其创造公平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竞争环境;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建立完善的新型金融机构资金补充机制,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从政策上鼓励新型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信贷管理方式,推动其拓宽业务种类和服务范围,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能力;细化银行差别化监管政策,除现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外,在资本充足比率、拨备覆盖率等监管指标和公司治理的要求方面,对新型金融机构实行独立标准,适度提高其贷款风险容忍度,以差别化监管政策开创多层次金融系统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2. 厘清多元经济结构与金融结构的动态优化关联。要梳理和辨析我国二元甚至多元经济结构特征与金融结构动态优化之间的关系,将经济系统视为生态系统,将多样性的金融服务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关联视为共生关系。即不仅实体经济需要有一个多样性的金融服务体系,而且多样性的金融服务体系自身也可提高经济系统应对外来风险冲击的能力。因此,要进一步厘清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存在的共生关系,利用市场无形之手构建以效率为核心的竞争机制,在强调效率的前提下,努力改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
3. 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竞争机制。在层次分明的多样性金融体系中,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该类机构通过对优质项目甄别及潜在优质企业筛选,以及有效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方式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性。但由于制度体系使然,我国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尚且缺乏行之有效的竞争机制,导致服务质量和水平大打折扣。因此,要从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出发,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来完善银行、证券、保险与影子银行等金融组织服务实体经济的竞争机制,为实体经济创建一个优胜劣汰的竞争平台。
4. 构建金融结构动态优化机制。静态视角下,依托金融系统的多样性、层次化发展,在追求效率前提下,兼顾公平地扩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面,是中国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基调。但动态地看,我们还应关注金融体系的动态优化,既涵盖金融工具、金融组织、金融市场等多维度的创新发展,力图通过构建多样性并动态调整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指标体系,合理评估已有多样性普惠金融是否与实体经济发展相匹配,从而为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提供政策建议。
5. 依托制度建设保障低成本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在利率更加市场化条件下,实体经济能否获得融资支持,融资成本高低将更多地取决于企业自身素质及制度安排等市场因素,针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行政干预效力将更加淡化。因此,为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需要出台更具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以引导低成本资金更多地进入实体经济领域。要依托法律制度严格区分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解除低成本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门槛障碍;建立针对弱势行业或企业的风险补偿与分担机制,舒缓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风险积聚,提升其为实体经济发展融资的内在动力。
三、深化实体经济服务深度的金融创新体制构建
长期以来,金融创新一直是推动金融业迅速发展壮大的主要驱动力,因此,进一步加快我国的金融创新,对提升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至关重要。构建深化服务实体经济深度的金融创新体制,就是要植根于实体经济,面向市场,贴近客户,通过金融创新不断探索多样化的金融产品,确保金融资源配置到最急需的行业、地区、项目和企业中去。
1. 进一步推动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与创新,形成充分竞争的金融体系。现阶段,我国在为“三农”、中小微企业等领域提供金融服务方面,还普遍存在着农村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主要还是这些领域的金融机构数量小、经营网点少、资本金规模小。因此,要加大对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就必须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与创新,快速推进金融业的对内和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允许民间资金发起成立商业银行,以各种形式进入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社区金融组织,让金融行业形成充分竞争、优质服务、风险可控的良好格局和态势。
2. 加快商业银行的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金融业的经营管理能力。以银行业为代表的金融业自 2003 年开始加快内部体制机制改革,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效益及风险管理能力大幅提升。但与国际上实施以先进流程为主导管理模式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经营管理、组织流程等仍有差距,传统经营管理理念影响犹存、组织架构仍需改善、部门职权利益化、协调成本高等“部门银行”特征凸显。为有效化解部门银行弊端,我国银行业应进一步加快公司治理的改革,有效划分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责任边界,形成高效透明的权力制衡机制和风险管控体系;推进董事会运作透明化、制度化,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以及不同行政层级决策的执行力;通过提升独立董事在审计、提名、薪酬等委员会的地位,体现董事会的独立性;完善商业银行高管人员的选拔聘用机制,强化商业银行内控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
商业银行要打破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实现经营管理方式的转变,尽快构建起“流程银行”的经营体制,走出同质化竞争的恶性循环,树立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经营理念;以业务流程来重构组织架构,形成垂直化、扁平化的管理架构,全面推进业务流程的机制化、自动化、标准化,从整体上来提升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和各类客户的服务效率。
3. 加快推进各类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提升金融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在金融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利率、汇率等要素价格全面市场化即将到来之际,金融机构要有充分的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立足于现实,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中心,加快推进各类金融产品创新,提升金融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从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经营优势出发,推出有针对性、差异性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方案;充分吸纳境内外先进经验,坚持“取其精华、掌握精髓”原则,确定金融创新主攻方向;要积极推进金融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充分释放互联网、物联网、移动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在金融创新中的应用,实现金融业务的渠道、方式和手段的创新;要适应网络金融变革的潮流,构建全方位、开放式的金融创新网络,形成独具特色的品牌优势和竞争优势。
4. 以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金融创新的监管。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如果金融创新单纯是为追逐高利润,为创新而创新,完全脱离实体经济的需要,自我循环自我膨胀,那么金融创新就会走向负面,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严重危害实体经济的发展,酿成金融危机乃至经济危机的爆发。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就是深刻的教训。反思和借鉴国际经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的金融创新,应以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应该脱离实体经济的需要,盲目追随、复制发达国家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创新。监管部门要对金融创新加强监管,防止金融过度创新而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出现。事实上,基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未来的金融创新至少要做到“五结合”,即将金融创新与“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现代化、中小企业、居民财富”等有效结合。
四、凸显实体经济服务重点的战略方向
以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发达国家产业演进与金融发展的惯用做法。虽然国家政策多次强调和重申了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战略导向,但由于实际操作环节种种障碍的客观存在,我国已有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方向仍不够明晰,尚且缺乏突出的载体。因此,在努力构建体制机制、金融体系、支持担保体系,以及坚持培养社会诚信氛围与发展信用中介行业发展基础上,金融业亟待进一步明确和突出服务重点,力争做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的放矢”。
1. 重点支持实体经济领域的重大规划项目。金融业要主动加强与国家宏观管理部门、地方政府的对接,建立国家、地方重大项目数据库,通过授信、信贷优惠等形式,大力支持那些对事关国民经济全局、事关民生改善等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通过为国家重大规划项目提供有效金融支持,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 将服务实体经济与产业升级相结合。要围绕调整结构和产业升级,不断改善、加大对高端制造业和新型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金融与文化产业的结合,通过银行信贷、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方式,推进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升级,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为“中国梦”的实现夯实经济基础。
3. 突出和强化关键区域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金融服务要突出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支持,通过对综合实验区建设的金融支持,改善城乡之间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状况,形成金融资源的高效配置和有序流动;要加大对丝绸之路新兴经济带、区域经济带、城市群等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产业在区域间的转移与承接,实现我国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