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民办学校申办报告表申办者申办学校名称申报日期年月日建德市教育局制填表须知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申办报告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项规定的材料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纸附页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六申办报告表一式二份一份举办者留底一份交审批机关报批关于学校的申办报告建德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办学理由二举办者概况三拟办学校名称与办学地址四培养目标五办学规模六办学层次与形式层次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普通专科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形式全日日制业余等七招生范围及对象范围本市对象适龄儿童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其他人员按行业领域身份等具体划分八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专业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和计划配置的办学软硬件设施进行总体描述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内部管理的组织构架权力分配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经费的来源渠道数量学校财务及管理制度以及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表建德市拟批民办学校概况表学校名称举办者姓名或单位名称校址举办者身份证号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邮编电话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称原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学校负责人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简要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内容办学形式办学规模办学规模数班在校生数教职工数专任教师数占地面积平米校舍建筑面积平米自有租用自有租用现有图书现有教学设备折合人民币现有实验实习设备折合人民币注册资金册万元万元万元出资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举办者联系电话申办日期年月日资产来源说明举办者及学校首届董事会成员签名注表后粘贴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复印件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表举办者公民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一寸照片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毕业院校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个人工作简历何年月到何年月何单位任兼何职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注举办者二人以上者复填表二申办时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表举办者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出资数额单位法人联系电话法人资格证名称与编号法人资格证复印件粘贴处注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不填报此表表3拟办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情况表姓名性别民族照片小一寸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技术职称本人签名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邮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电话本人简历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区何单位任兼何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表4拟任校长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民族照片小一寸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技术职称本人签名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邮编电话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电话本人简历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区何单位任兼何职身份证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粘贴处表拟办学校董事会成员及拟聘会计登记表董事会成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拟任职务拟任董事长工作简历及拟聘理由董事长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会计基本情况姓名联系电话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会计任职年限学历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毕业院校职称会计学历证会计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表6学校拟聘任教师情况表教职工概况教职工总人数其中教师人数专职教师兼职教师管理人员数职工人数学校拟聘任教师情况姓名年龄性别学历职称拟教专业学科身份证号注此表可续表后附教师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A4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是学校名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学校应冠以本区域名称名称要反映本单位办学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学校不得使用已由审批和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学校名称第二条学校性质是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是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是必须载明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等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邮编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额第十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是必须具体明确指明学校从事的具体教育教学业务本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其成员由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在章程中应载明那些事项应当经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第十四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五条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其中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第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单位的财务二对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七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第十八条学校设校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第十九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可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二条学校经费来源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必须载明资产具体数额来源及性质是指举办者投入及捐赠国家资助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万元二政府资助万元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捐赠万元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三条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第二十四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五条举办者要求或不要求合理回报要在章程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不要求合理回报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董事会议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执行第二十六条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或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第二十七条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第二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九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第三十条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一条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三十二条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三十三条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四条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五条学校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六条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并予以公告后即为终止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年月日董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