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形象墙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公司形象墙制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司形象墙制作的地点为: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司形象墙制作的服务内容包括: 三、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服务费共计元(大写:),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交付首期付款元(大写: 元服务总费用%),余款 元(大写:)在完工当日付清。 四、甲方在收到首期合同款之日起设计形象墙方案,如甲方对设计方案不满意乙方退还甲方所收款项。 五、乙方在甲方对方案认可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六、完工后当日内,甲方如未对工程提出质量问题,乙方视为验收合格。 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应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之日停止违约行为,并在十日内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甲乙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