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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合同(派遣制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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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梦不醒 上传于:2024-06-02
家政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名称 (用工单位盖章)      乙方名称 (派遣单位盖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了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与人数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限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如双方没有终止合同的书面请求,在《劳务派遣合同续定确认书》签署后自动按整年度延续,依此类推。 2.派遣人员人数及名单以每月实际发生和结算单载明的为准,并由双方共同核定增减变动。 第三条 服务地址:                                        第四条 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派遣费占每月固定费用的    ﹪。 2.每月固定费用的计费方法:以实际派遣人数为依据,按照每月     元/人的标准计算,包括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劳保等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为依据)。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规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数额,代发数额从固定费中扣除。 3.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述费用。 4.其他费用 (1)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2)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法定费用,在工伤认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或者依法报销。 第五条 岗位和时间 1.岗位描述:                                        2.工作时间: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延长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应根据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并支付派遣人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在派遣人员入职前核查其身份证、学历证及各种资质资格等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派遣人员如有提供虚假身份证、学历证、履历等相关证件,或乙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2.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其索赔,乙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3.对派遣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有知情权。 4.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人员约定与培训有关的违约责任,并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不反对的情况下实施。 5.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派遣人员并作合同背书: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的工作要求;  (2)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委派期满,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6.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六条.5情形以外停止派遣或更换派遣人员的,应提前30日书面向乙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停止委派或更换派遣人员。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1.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应如实告知乙方和派遣人员服务的场所、人员、数量、规模、食宿标准和服务对象中是否有传染病人或精神病人等。 3.须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派遣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及福利待遇,按月将派遣人员的考勤审核与劳务报酬等情况告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派遣人员劳务报酬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 4.于每月    日将上月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乙方。派遣人员的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由甲方依法缴纳。若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代发数额可从固定费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支付派遣人员参加社保的费用(缴纳比例参见本地社会保险参保标准,缴纳基数以本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参保基数为依据)。 6.对派遣人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和管理责任。 7.派遣人员出现工伤,职业病,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理赔工作。 8.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相关费用,待乙方按社保规定程序报销后,按社保核定金额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由用工企业应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部分。 9.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申报备案事宜。如果由于甲方误报、漏报、申报时间延误及证明资料不真实等造成的不予以支付社保待遇或工伤认定部门做出不属于工伤认定,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10.为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工具、业务用品和必要的劳保用品。 11.根据双方约定的工作岗位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若有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 1.可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约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金额,代发金额从每月固定费用中扣除。 2.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3.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 1.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应如实告知甲方有关派遣人员的真实身份、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和服务技能等级、是否接受过培训、是否有不良记录。 3.应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4.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 5.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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