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认识实习报告
[内容提要]认识实习报告由案情介绍、案例分析、我的思考三部分组成,案情介绍主要介绍庭审的全过程,案例分析介绍自己对整个案情的看法,我的思考介绍自己通过这次认识实习活动引发的一系列思考。
[案情介绍]
时间:2001年3月28日 地点: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民事法庭
第一上诉人:某省联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第二上诉人:木兰县金都消费品综合市场
第一被上诉人:张德成
第二被上诉人:石静
第三被上诉人:白淑琴
一、开庭审理阶段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回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审判长宣布这起房屋买卖纠纷案现在开庭。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一)第一上诉人宣读上诉状;
联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公司)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确认木兰县金都消费品综合市场(以下简称金都市场)与张德成、石静、白淑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驳回刘智万(金都市场的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请求;3.诉讼费由金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