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事情经过:
20 年 月 日 时许, 驾驶 号“江淮”牌重型普通货车在202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老易兰桥处时因超载并未确保安全车速行驶导致侧翻。造成车内乘坐的被害人 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上事实由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延公交认字【2】第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证实,该事故认定书认定 负责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 无过错行为。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在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先赔偿乙方各项经济损失1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
由甲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余款 万元由甲方在5年内还清,每年支付乙方 元,于每年的 月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并全面履行之后,乙方认可甲方已赔偿受害者全部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保证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出具收款收据给甲方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