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议书三方约定协议书
双方协议书三方约定协议书
双方协议书三方约定协议书 1
甲方:
地址 :
授权代表 :
Z方:
地址 :
授权代表 :
鉴于 : 甲乙双方正在就【 填写项目名称 】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
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
同发展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信息的
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 ,
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
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全)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
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信息,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
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信息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
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
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信息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
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但
不限于乙方的股东、董事)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保密信息。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信
息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信息。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信息是双
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
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伍)双方均须把保密信息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
而需接触保密信息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
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信息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便)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
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
工作日内销寻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信息以及包含
或体现了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
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
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Z)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
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 ,
对保密信息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
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
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
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
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信息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信息,以便在履行
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亿)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信息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
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
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
复。
伍)任何一方在书面取得对方同意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 ,
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
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信
息。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
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进行仲裁。仲裁使用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仲载语言为中文,仲裁地点为深圳。
第六条 协议生效及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羡章之
日起生效。
全)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 乙方(盖章) :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宁 : ~
-年月 日 年 月日
双方协议书三方约定协议书 2
甲方: 身份证号 :
乙方 : 身份证号 :
以上甲、乙双方投资人( 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 ) 经协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 ,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 ( 以下简称 ) 为项目投
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 : 甲方占出资总额的 % ; 乙方占出资总额
的 %。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气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 ,
此时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
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萤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
产,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