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文 件
编号:** 公司通告20XX01 号 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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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廉洁纪律
一、全体员工: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常修职业道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牢固树立“干净干事”“干事干净”的工作准则,坚持做到“八不准”,规范从业行为。
1、不准利用公司商业秘密、业务渠道、客户资料、生产经营资源等为个人谋取私利。
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发生贪污、挪用、非法占有企业资金和物品等违法行为。
3、不准收受下属单位、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对不能拒绝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上交纪检监察部门。
4、不准私下接触潜在的或已有的合作商、供应商以及业务关联单位;不得收受其提供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不得要求对方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不准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
6、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 件;不得与员工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发生非正常经济业务往来。
7、在各种业务活动中,公司员工不得收受对方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的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8、在招标(选型、竞赛)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恪守诚信的原则,遵守招投标法规和程序,不得向对方人员透露任何损害公平竞争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方人员索要或收受对方人员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不得参加对方提供的宴请、联谊、度假、出国(出境)旅游以及到娱乐场所消费等活动。
二、经理人员
1、未经企业决策管理程序,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下列事项:
(1)违反决策管理程序,个人擅自决定本企业财务预决算方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以及大额资金的使用。
(2)未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个人擅自决定涉及重大全局性的网络规划、资源配置、市场经营、技术开发与改造、基建工程、资费价格等事项;
(3)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个人擅自决定企业内部涉及全局性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组织机构调整、重要规章和章程修改方案等事项。
(4)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个人擅自决定本企业经理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的任免、聘用、解聘、奖励以及职工的安置。
2、各级经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准有以下行为:
(1)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在人力、资金、技术、设备、场地、非公开信息、客户市场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2)经理人员的配偶、子女在经理人员管辖地区范围内,个人从事移动通信设备的进出口代理、国际运输等国际贸易活动;与移动企业直接发生商品、劳务和经济担保等经济关系,或者依托移动企业以承包、租赁、联营等方式进行经营活动;以中介活动等方式从事与移动通信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投标、承包移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
(3)经理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在经理人员管辖的地区范围内,其经营移动通信业务有关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受聘高级职位。
(4)接受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和私营企业主赠送的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