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保证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规定,制定我校复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审核并批准拟复试考生名单;审核并批准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签发复试通知;组织复试考生报到;组织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加试、外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检查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复试考生体检;调整招生计划;审核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督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监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加强考务人员队伍建设。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参加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部门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3、继续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进入复试者,在复试命题、阅卷、监考、考务等各环节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个环节公平、公正。
4、加强诚信评判,切实将诚信考核纳入复试工作,对上一年考研作弊考生,要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录取。对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在学校网站及时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复试环节各种信息公开、透明。
6、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复试方案。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要求,进一步完善复试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二、组织实施
1、学校招生录取督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
2、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工作各环节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协调;具体负责审核考生复试资格,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加试、基础专业考生笔试等工作。
3、外国语测试(听力、笔试)由研究生处、外国语学院组织。
4、专业笔试:中医学基础类专业、中西医结合基础、药学、中药学、生物医学工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心理学专业、护理学专业由研究生处组织;中医学临床类专业、中西医结合临床、临床医学专业由第一临床医学院组织。
5、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临床学科(护理学除外,由护理学院组织)临床技能测试组织工作。
6、有关学院负责组织成立学科专业面试小组,组长一般由科室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担任。
7、后勤处负责考场卫生、考生体检及结果审核工作。
8、保卫处负责复试笔试考场周边环境及考场封闭工作。
9、人事处、教务处、成教处和有关学院负责提供考生相关证明及学习成绩。
三、复试条件
根据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复试分数线如下:
1、中医学基础类专业(100501-100505)、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100601)单科≥37分(综合≥111分),总分≥280分;
2、中医学临床类专业(100506-100512、105118-105124)、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100602、105126)单科≥37分(综合≥111分),总分≥310分;
3、药学专业(1007、1055)、中药学专业(1008、1056)单科≥38分(综合≥114分),总分≥295分;
4、临床医学专业(1002,105101、105107、105111)、生物医学工程专业(107200)单科≥38分(综合≥114分),总分≥285分;
5、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位(085230)单科≥38分(业务课1、2≥57分),总分≥285分;
6、护理学专业(1011)单科≥38分(综合≥114分),总分≥320分;
7、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0503)单科≥44分(业务课1、2≥66分),总分≥315分;
8、心理学类专业(040202、040203)单科≥42分(综合≥126分),总分≥315分;
9、在职单考分数线待教育部批复后另行通知。
凡符合以上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逾期不报到或未参加复试者,视为放弃复试录取资格。
四、复试原则
1、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2、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单考考生的复试标准与统考考生要求一致。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通过加试的考生方能进入复试环节。
4、跨学科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具体考试内容、考试办法与同等学力加试相同。
5、上线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并根据实际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五、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教学[2013]12号)文件要求,复试环节要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复试报到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政审表);往届生还须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盖教务处公章);单考生须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因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考生,应携带当地卫生局开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证明信,但入学报到前必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进行审核,如无法提供证书原件,取消入学资格。
在复试中,我校将参考考生在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以及工作业绩等情况。同时,考核了解考生思想品德表现,对往年考研有作弊、违纪不良记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考核及外语测试等方面。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诚信、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专业面试除重点考核考生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外,还应注意考察考生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
2、复试严格执行评分标准。
3、复试内容及时间:外国语测试包括听力和笔试,笔试内容为快速阅读、仔细阅读、完形填空,时间为80分钟;专业课笔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面试时间每位考生一般为30分钟;各临床专业临床技能操作每位考生一般为20分钟。
4、复试分值:满分成绩为350分,其中外国语测试满分成绩为100分(听力25分、笔试75分);专业课笔试满分成绩为150分;基础专业面试满分成绩为100分(各面试小组可根据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工作业绩给予附加分值,满分10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临床学科面试满分成绩50分,临床技能操作满分成绩50分。
复试各科合格要求:外国语≥40分,专业课笔试≥60分;基础专业面试≥60分;临床专业临床技能操作+面试≥60分,其中中医内科学、针灸推拿学专业考生的临床技能操作必须达到30分。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满分计850分。
5、复试小组要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做到复试工作严肃认真、公正合理、确保质量。
6、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复试试题,不暗示考生如何答题,对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也不准泄露。对违反规定的复试人员,取消其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复试时间安排
1、复试考生报到时间:4月9日(周三);
2、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加试及成绩公布时间:4月10日(周四)上午7:30-12:00;公布成绩:下午18:30左右;
3、外国语测试(听力、笔试)时间:4月11日(周五)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