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洁投标书保密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本项目保密管理工作,确保本项目范围内一切秘密的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是指大厦涉密单位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和
保洁员、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涉密场所是指大厦内部存放、保管、产生涉密载体的
办公室及领导办公室等-
第二章聘用人员资格审查
第五条聘用人员须按照“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先审查、后使
用”的原则,对其进行上岗资格审查。
未经资格审查,任何聘用人员不得进入涉密单位工作-
第六条对聘用人员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现实表
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国〈境) 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第七条在大厦工作的聘用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须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忠诚可靠,历史和境外亲友关系清楚;
四、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各种不良嗜好;
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违规记录。
第三章 保密管理
第八条聘用人员在大厦工作期间,所在的单位要加强管理,对其政治态
度、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定期进行考察。聘用的编外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在岗审
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用。
第九条聘用的编外人员上岗和离岗时必须接受保密教育,日常保密教育
每年不得少于2次,确保聘用人员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及国家保密
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
第十条聘用人员保密责任和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展行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
义务。
2、严禁接触和记录在涉密场所中可能接触到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片、
照片、模型、样品、展板、电脑显示器内容等;
3、不以任何形式泄露在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