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科研合作协议书
甲方: 大学
乙方: 公司
鉴于甲方为在 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学术与研究水平、并取得丰硕成果的高等学府,乙方为具有 生产合法资质和生产条件、并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现代化企业;甲乙双方经友好沟通,在加快推进 的产业化方面形成共识,就合作开发 达成一致,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内容与目标
1.1 内容:合作开展以 及其交联、改性材料为主要原料的 制品的产业化开发,包括 。
1.2 目标:在合作期内,乙方根据市场需求,提出需要合作开发的具体产品,双方合作完成产品的注册申报。
2、时间与经费
2.1 本协议合作时间暂定为三年,期间乙方根据每个项目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研发经费,用于产品研发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具体协议另签。
2.2 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可根据需要另行商订新的合作协议。
3、双方职责与义务
3.1 甲方职责与义务
(1)负责 材料的基础研究工作,如结构表征、物理和化学性能、生物学评价实验、用于医疗用品的风险评估等,并形成技术资料,使其具有申报医疗用品的基本条件。
(2)负责材料的实验室小生产与检验的技术开发和培训,如材料的纯化、交联、改性、灭菌处理等,并培训乙方技术人员,使乙方掌握相关技术,以具备相应的生产和检验能力。材料的中试和产业化的技术指导等培训合同另签。
(3)对产品的生产技术和材料特性进行持续的改进研究,以保持双方合作开发的产品在技术和材料方面的领先地位。
3.2 乙方职责与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合作研发经费。
(2)负责产品的注册申报,在甲方协助下组织产品注册材料,取得注册证。
(3)负责建立产品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场地、生产与检验设施设备、人员等;形成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能力,组织实施产品生产。
(4)负责产品的营销策划,执行营销管理,组建销售和市场推广队伍,实现产品的产业化。
4、双方权利及利益分配
4.1 合作前双方已有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
4.2 合作过程中新产生的所有技术秘密及专利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双方均有单独或共同使用的权利;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能将共有技术及专利擅自转让、许可或与第三方合作使用。
4.3 双方合作过程中涉及和了解到的所有技术秘密,不得向外泄密或转让。
4.4 根据国家对高科技项目及产学研结合的鼓励与扶持政策,双方联合申报国家与地方政府的相关基金。由甲方牵头申报的,国家和地方政府下拨资金的70%归甲方,30%归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