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控制台技术服务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其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控制台技术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技术服务内容、方式及要求
服务内容及方式:
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壹年。
3、服务响应:
(1)乙方应在正常服务期内,对于甲方控制台发生的突发问题,在2小时之内响应(电话或者Email方式)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如不能解决,乙方应在24-48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进行解决。
(2)每次现场服务,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到达甲方指定的用户现场进行服务。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甲方有义务联系最终用户为乙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服务环境,如相关部门应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上网方便,及时收集整理问题来源等。
三、技术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一)技术服务的合同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二)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且收到项目全额款项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总额,计人民币:
,(¥ 元)。乙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技术服务发票,并按甲方指定的方式投递。
四、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条款为最终用户服务,每延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额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乙方的服务费,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0.1%的违约金。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同意采取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遭受战争、疫病、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合同时,可延长合同执行期,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持续时间。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合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正本以快递方式寄出,供另一方审查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终止或解除,则遭受不可抗力一方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