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因永城市文物旅游局交通标牌采购的投标一事,委托乙方代理参与投标。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就永城市文物旅游局交通标牌采购投标一事,委托乙方代理。
第二条:双方在投标过程中以“河南万象交通标牌设施有限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编制标书等。
第三条:在投标过程中,甲方自行垫付投标保证金,并承担在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公共费用、招标文件购置费用等所有的费用。
第四条: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投标事项,包括标书的制作、其它行政与商务文
书的办理。
第五条:乙方在代理投标事项中,应忠实于甲方,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六条:投标成功,乙方应代表甲方签订合同,工程预付款、工程全款以及质量保证金甲方委托乙方公司账户代收,收款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交予甲方。
第七条: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开具相关发票,所需税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擅自终止本协议的,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双方协商终止或变更本协议的,都需以书面的形式,否则无效。本协议的权利与义务不得擅自转让,也不得擅自转委托代理。
第九条: 要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