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地 址:
乙方:
地 址: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开发产品,乙方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
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方披露给乙方或其代表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 保
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资料和信息:
各技术信息: 方法,程序,公式,成分,系统,技巧,发现〈不管是否获得专利),发明,
专利(不管已注册还是申请中) ,计算机程序和研究项目,样品,设备描述,图则,绘图, 配备,
品质控制,成本等,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所有材料与资讯。
了商业信息: 客户名单,价格资料,供应来源,财务数据和市场,生产或销售体系或计划。
第二条乙方责任
(一) 乙方及其代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介) 公开和披露任何保
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在通常情况下双方从事
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应承担义务时〈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适当所需的。
(二) 乙方须将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
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三) 乙方及其代表将以不低于其对己方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甲方向其披
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管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一) 昱所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给第三方加工相同或近
似结构的幸,或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给第三方。
5二) 甲方或其代表向乙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乙方或其代表的转让或授予乙方
或其代表方对甲方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
成向对乙方或其代表方转让或向乙方或其代表方授予甲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
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5一) 乙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展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
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 乙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
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