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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的住我吗 上传于:2024-06-26
民事起诉状(离婚) 原告:周XX,男,汉族,出生于XXXX年XX月X日,住址:湖南省长沙市XX区XX小区XX栋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 被告:王XX,女,汉族,出生于XXXX年XX月X日,住址:湖南省长沙市XX区XX小区XX栋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判决原、被告离婚; 判决婚生子xxx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每月800元直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止;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自由恋爱相识,于20xx年x月x日在xx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xx年x月x日生育一男孩xxx。结婚时原告对被告了解不多,草率与其结婚,婚后感情基础较差,而且婚后不久原告发现被告存在暴力倾向,经多次苦心规劝,被告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 原告曾于20xx年x月x日提起过离婚诉讼,但贵院以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为由,于20xx年x月x日判决不准离婚
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