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八)具备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六十八条规定、《河北省201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视力按双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标准执行);2.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四)现役军人;
(五)截止2017年7月31日,未办理试用期转正手续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六)截止2017年7月31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服满与招考单位约定最低服务期的;
(七)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选调生,乡镇(街道)工作经历是指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八)2013年以来报考我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录用后拒不报到、试用期内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等不诚信人员;
(九)在读的非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