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温州市下吕浦位于第层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四条租金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千百拾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水电费煤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第十条房屋押金3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第十一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4床铺一个柜子一个空调一个热水器一个桌子一个电脑桌一个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水表现为度电表现为度煤气表现为度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一份备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