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输合同单
起运地: 目的地: 运输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委托方指定接车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承运方(乙方):上海大众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
名称
车牌号
车架号
车辆
价值
保险费
运输费
随车物品
备注
□备胎 □千斤顶
□随车工具□其他
□备胎 □千斤顶
□随车工具□其他
□备胎 □千斤顶
□随车工具□其他
□备胎 □千斤顶
□随车工具□其他
车辆外观标示说明:○-划痕 ×-坑 △-伤 □-其他 ☆-车身较脏细小划痕及操作无法辨识
特别说明:
费用及结算:
小板接驳费用: 元, 提送车费用: 元 其他
约定费用总额: 元( 万 仟 佰 拾 元整)。
起运地付清 □ 目的地付清 □ 其他
特殊约定:
签字前请务必阅读该运输合同背面条款,除非另有约定,我们同意运输条款。
承运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联系电话:
日期:
委托方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车辆运输合同条款
本合同为上海大众物流有限公司所有,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发运时留存一份,乙方公司存档一份,司机随车一份。签字盖章生效。收车人收车开具收车条后,或者已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此次运输该合同自然终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道路运输法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公路运输车辆事项达成一致,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乙方特别作出如下重要提示:
一、保密条款
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甲乙双方对从对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依法无需公开的或是不得披露的信息,双方负有保密的义务,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收的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
此信息仅供委托人使用。如果您不是预期的委托人,特此通知您,对于本合同单复印、发行、印刷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使用或依法产生的任何行动都是严格禁止的。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如实填写车辆名称及车辆信息,并确保自己交运的车辆不涉及偷盗、套牌、走私等涉案不合法车辆,并能提供车辆的合法来源及证明。并详细填写乙方合同单上列明的各项。
2、甲方所托运的车辆内严禁夹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放射性、剧毒、易碎等物品,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各类管制刀具、枪械、白粉、海洛因、麻古、摇头丸等。
3、甲方在车内放置的物品必须保证车窗车门后备箱能正常关闭,并保证车所搭载物品不影响视线,可确保安全装卸上下车,且车内搭载的物品总重量不得超过一百千克。
4、甲方托运的车辆内严禁夹带刻意隐瞒贵重物品,因随车物品不在保险范围之内,车内如有其他物品请书面交接,并且双方签字予以确认,否则丢失损毁自负。
5、甲方在托运车辆后有随时查询车辆在途中,状态的权利,但必须是正常上班时间段。
6、甲方有对所运输车辆在目的地交车前查验的权利。
7、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人和相关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并要求改进。
8、甲方必须按照约定期限,结算该次运输所有相关费用(如已部分支付,在目的地交车之前甲方必须结清所有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确保按照上述合同约定事项,按时提车、及时运输并保证准时完成该次运输事宜。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该次运输产生的风险及相关损失,甲方要求投保的乙方需出具保单或者承担该约定保单内容下的责任,甲方拒绝投保的因交通意外、火灾爆炸、自然灾害、装卸车、挤压震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但乙方承担的最高份额不得超过因上述因素造成损失部分标的运费的20%。
3、乙方有权查验被运标的车辆的合法性。
4、乙方有权查验并复核收车人的身份和证件的有效合法性。
5、乙方有义务保证被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被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因途中优化车辆或中转的车辆及进出海南岛的车辆外。
6、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被承运车辆在运输途中所有的状态及信息。
7、乙方有义务在被承运车辆抵达目的地时,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约定收车人提车验车。
8、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置换被承运车辆的相关配置。
四、保险及承保
1、车辆运输保险由中国太平洋保险全程承保,保险费率为车辆投保价值的万分之五。
2、保险金额为车辆实际价格,最高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含牌机动车车辆投保时,保额由委托方提供最高不超过车辆购置时价格,乙方无条件接受并代为投保出具保单。
3、车辆运输险种为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综合险和基本险。实际条款以保险单为准。
4、商品车可承保综合险,含牌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