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报关、仓储运输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报关、报检、接货、入库、仓储保管、港口中转、发货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委托内容:
委托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办理 的报关、报检、接货、入库、仓储保管、港口中转、发货等事宜。
代理项目:
货物品名:
货物件数:
委托代理期间:
4、仓储地址:
报关、仓储手续:
提供报关资料:甲方应货物抵港前2日将正本DO单、正本海运提单、发票、装箱单、报关、报检委托书、外贸合同、代理进口协议书以及海关、商检要求提供的其他单证提交乙方;乙方收到后应进行预审,如发现错误及时通知甲方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
货物流向通知:甲方应在进口货物到港后3日内将货物的流向以书面形式传真通知乙方(入库、自提、铁路发运、汽车运输、保险等)。
通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套有效的通关单证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通关放行工作(因海关审价或查验货物除外),并于货物通关后10日内将正本海关税款缴款书返给甲方,20日内将正本报关单返给甲方。
货物验收:乙方在拆箱过程中应核对入库货物的名称、牌号、吨数、件数、包装等情况。如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受潮、污染、外包装破损时,应监督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记录、索取理货记录或经商检局鉴定后出具的商检证等有关证据,分清责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办理索赔事宜。
货物入库:乙方应当在货物全部入库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盖有乙方公章的货物入库单传真件。
货物出库手续:
货物出库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签字盖章的出库通知单上列明的货物名称、牌号、规格、吨数、件数出库,甲方出具的出库通知单必须与双方确认的留存样本一致(如出库通知单是传真件,乙方为防假冒须打电话向甲方确认)。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确保所进口货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应当把每次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业务内容,以书面形式传真通知乙方。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进口货物的装船通知、船名及航次,便于乙方查询船期情况。如甲方收到船方的到货通知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在货物未正式向海关申报前,甲方可通知乙方改变申报方式,如已申报,在海关许可的情况下撤单,按甲方通知乙方的方式另行申报。
甲方应在收到相关税单传真件或得知相关税款金额后,由甲方及时向海关缴纳税款,并通知乙方;或将同等税金汇入乙方账户并通知乙方查收,由乙方代缴税款。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期间:乙方应当对接收到甲方报关单据后至甲方货物货权转移期间内的货物数量、质量和安全负责;乙方应当保证不串货倒卖甲方货物。
乙方应当提供清洁、安全的室内仓库保管货物,并按货物牌号、规格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对破损货物及时进行补漏或套袋,将损耗控制在最低限度,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组织货物出库。
乙方每月最后一日应向甲方提供月度库存明细表,详尽注明剩余货物的合同号、牌号、规格、件数、吨数等,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传真给甲方确认核实。
结算方式:
乙方于每月 10号前与甲方进行上一个月费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