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委托代持协议
甲 方(委托方): 乙方(代持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为便于操作,集中管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出资(原始股,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股份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2.乙方代持人的资格身份由 公司理事会指定、任免,如乙方调离、辞职、退休或身故等原因不再在 公司任职或理事会认为需要终止的,其代持人身份即时自动终止,代持人身份因上述原因终止,甲方可委托由 公司理事会指定的新代持人。
第二条 委托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