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
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公告
经研究,安徽省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于2011年12月19日开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组织实施
2012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取无纸化机考的方式。
考务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名相关事项安排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9日—12月30日;
补报名时间:2012年1月5日—1月10日。
2、报名网址: http://218.22.1.72:8080/ahkj
3、打印准考证:2012年3月25日至各市最后一场考试结束。
4、考试时间:根据各市实际情况安排两个阶段集中进行。第一阶段为2012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第二阶段为7月上旬至7月底。时间段安排如下:
安徽省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区划名称
考试时间段
合肥市
4月中旬-5月上旬、5月中旬-7月底
亳州市
4月中旬-5月上旬
宿州市
4月中旬-5月上旬
蚌埠市
4月中旬-5月上旬
阜阳市
4月中旬-5月上旬
滁州市
4月中旬-5月上旬
六安市
4月中旬-5月上旬
芜湖市
4月中旬-5月上旬
铜陵市
4月中旬-5月上旬
安庆市
4月中旬-5月上旬
黄山市
4月中旬-5月上旬
淮北市
7月上旬-7月底
淮南市
7月上旬-7月底
马鞍山市本级
7月上旬-7月底
含山县
7月上旬-7月底
当涂县
7月上旬-7月底
宣城市
7月上旬-7月底
池州市
7月上旬-7月底
具体考试日期和地点等事项在考生准考证上明确。
5、成绩公布:考生成绩由省财政厅在报名网站依次公布,考生可在考试结束20天后上网查询。
6、合格标准公布:6月中旬省财政厅在安徽会计网公布合格分数标准。
三、报名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科目及要求
1、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2、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3、免试条件: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上述会计类专业具体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考生应仔细对照上述要求,自主选择报考科目。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的界定,要对照要求准确把握。考试之前,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相关免试条件或资格不进行审查。考生如果不按相关规定报考考试科目,考试后无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后果自负。
4、考试携带证件:除持准考证外,考生须携带居民第二代身份证,用于现场采集身份证照片及信息。
5、证书办理: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科目考试,且在一次考试中通过全部报考科目,方可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到属地财政部门办理。
五、考试题型及时长
考试使用财政部下发的全国统一试题库试题。
1、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