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险条款家庭财产险条款本条款分为基本险和盗窃险两个部分保险人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同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相应承担保险责任第一条保险标的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五非机动交通工具六口粮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第二条不保财产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第三条基本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三飞行物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