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评选2011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决定开展2011届我院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
我院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在校期间曾获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院级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获院级及以上奖励一次以上(不含优秀奖和纪念奖)。
(四)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热心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加强评优工作领导。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
(二)严格掌握评优标准。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三)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控制在本系毕业生人数的1%以内。
省优毕业生的待遇
对评选出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事迹材料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就业协议书、报到证上要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
五、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
各系部对评选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要通过各种形式,对优秀毕业生的事迹进行广泛宣传,以教育和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六、评优时间安排
各系部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工作务必在四月二十日前结束,学生处于四月二十二日前将《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一)各一式两份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生数据库文件(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生名单》(附件四)于四月二十二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附件一: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生数据库结构
附件四: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秀毕业生名单(样表)
学生处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一: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生源地
政治面貌
职 务
本
人
简
历
主要事迹:
在校期间获奖情况:
院
系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
校
审
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厅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此表一式二份打印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后返回学校,一份学校留存,另一份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附件二: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专 业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生源地
政治面貌
职 务
主要事迹:
导师推荐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