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买 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卖 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买方购买卖方货物事宜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1 销售货物的基本情况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金额
(不含税)
税率
税额
备注
1
2
3
合计
价税合计(大写)
人民币:
(小写)
¥
2 交货期限及地点
2.1交货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
2.2交货地点:卖方送货到买方指定地点。
2.3买方授权收货人 (身份证: )签署卖方《到货签收单》,并提交授权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
3.1货物包装及费用由卖方负责承担,包装应符合长途运输要求,由于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由卖方承担;包装物不返还,归买方所有。
3.2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运费、装车费由卖方承担,货物所有权及运输风险自卖方在货物交付后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4 付款方式及时间
4.1货物交付买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
4.2卖方负责在收到买方验收合格单x个工作日内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4.3 付款方式:■电汇、□不超过x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非财务公司承兑)。
5 检验及异议和不良品处理
5.1检验期限:买方应在货物到达买方交货地点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型号、规格、数量、包装及质量的检验。
5.1.1在检验期内,如货物型号、规格、数量、包装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应自货物检验之日起3个工作日向卖方发出书面异议通知,经卖方确认后由卖方负责予以更换。买方逾期检验或未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符合合同约定。
5.1.2在检验期内,如对质量有异议,买方应自货物检验之日起x个工作日向卖方发出书面异议通知,逾期检验或未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卖方应自收到书面异议通知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答复,视为同意买方的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为卖方产品质量问题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5.2溢短装条款:基于加工及装箱等因素,卖方在实际送达货物时,单位产品数量或重量可能产生一定误差,双方同意在货物实际交付过程中,单位产品数量或重量误差增减幅度不超过合同总数的千分之三均为正常交付,如因此导致合同金额的增减按实际交付货物验收数量核算金额为准。
5.3买卖双方如对货物质量问题存有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共同向国家相关权威部门申请技术鉴定后确认,鉴定费用由买方先行垫付,若鉴定货物质量有问题,鉴定费用由卖方承担,若鉴定货物质量无问题,鉴定费用由买方承担。
5.4卖方所交付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卖方选择调换或退货方式。
6 违约责任
6.1 卖方未按合同第3条约定向买方交付货物,即为卖方逾期交货,卖方应每日按逾期交付货物部分价值的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逾期交付货物价值的2%)。双方按本合同第x条约定确认更换货物的除外。
6.2买方逾期付款,应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卖方偿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逾期交付货物价值的2%),买方逾期付款超过x 日,卖方有权停止发货或解除合同。
6.3 如上述违约金仍不能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合同变更与转让
7.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但买卖双方就变更达成书面合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