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试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有效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意率和满意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和有关规定,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以下简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考生可以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高校志愿,省招生办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照顾政策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2013年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A段、本科第二批次A段及相应批次的征集志愿试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他批次和类型仍按我省2012年投档录取模式。
2013年我省文史类、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分设A、B两段。本科第一批次A段为:文史类、理工类重点高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高校重点专业。本科第一批次B段为:本批次内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
2013年我省文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