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试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有效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意率和满意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和有关规定,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以下简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考生可以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高校志愿,省招生办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照顾政策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2013年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A段、本科第二批次A段及相应批次的征集志愿试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他批次和类型仍按我省2012年投档录取模式。
2013年我省文史类、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分设A、B两段。本科第一批次A段为:文史类、理工类重点高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高校重点专业。本科第一批次B段为:本批次内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
2013年我省文史类、理工类本科第二批次分设A、B两段。本科第二批次A段为:文史类、理工类一般本科高校。本科第二批次B段为:本批次内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
本科一、二批次平行志愿中各设5所高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每所高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应根据国家、省和高校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的考试成绩,由本人审慎填报志愿。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缺档高校不即时补档,省招生办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进行网上征集志愿,仍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省招生办根据考生报考科类(文史类、理工类),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我省地方性照顾政策仅适用于省内或省属高校。具体按《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省招生办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即按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逐个进行投档。投档时,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E等若干个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投档。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高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到A志愿高校;如果不符合A志愿高校的投档条件,则顺延检索B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考生被投档或所有志愿均不符合本批次投档条件而不能投档。
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省招生办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和110%三个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号和志愿顺序),供高校确定调档比例参照。招生高校在省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