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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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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毁 上传于:2024-05-30
阅前必读: 1、1Z3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约占20-25分;1Z3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约占20-25分。应在资料的基础上全面进行复习。 2、要求考前必须做一遍15年二建法规真题(同一拨命题人)和07年一建法规真题(主要考点相似)。有时间的话要做一遍14年二建和13年一建法规真题。 3、以下页码均为2015年教材页码。 1、法的形式,制定机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P4-P5 2、法的效力层级: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效力同等;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P6 3、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财产和经费;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P10 4、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1)-(5),必需掌握。P15 5、无权代理(效力待定,追认转为有权)和表见代理(本质为无权,行为有效),必需掌握。P16-P17 6、4种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连带责任,必需掌握。P17 7、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P19 8、物权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性;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必须掌握。P20 9、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出让或划拨;住宅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必须掌握。P20-P21 10、地役权:按照合同约定;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必须掌握。P21 11、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不动产(登记主义,不登记不生效);动产(交付生效);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无关,不动产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P21-P22 12、工程债的发生根据:理解无因管理(损己利人)和不当得利(合法变非法,损人利己),必须掌握。P24 1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完成后即开始计算。P30 14、保证人的资格:不能作为保证人的组织。P37 15、抵押权的设立: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必须掌握。P38 16、禁止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必须掌握。P38 17、留置:合法占有;法定担保权利,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P39 18、定金: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必须掌握。P39 19、建筑工程一切险: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自然事件和意外事故。必须掌握。P42 20、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有、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加以区分,必须掌握。P47-P48 21、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违章作业)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区分。注意二者区分,必须掌握。P48 22、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必须掌握。P50-P51 23、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1)-(8)。必须掌握。P52。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有权增加施工许可证新的申领条件。这句话必须掌握。P55 24、《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给予施工许可,不得施工;取得施工许可后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停止施工。必须掌握。P55 25、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3个月。必须掌握。P55 26、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12个资质类别,3-4个资质等级,特123或特12);专业承包(36个资质类别,1-3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劳务分包(不分类别和等级)。必须掌握。 27、资质申请:首次申请、增项申请,不考核工程业绩,按照最低核定;申请多项,以最高为主项;合并后的企业可承继合并前的较高资质;分立的以实际达到的条件核定。必须掌握。 28、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P63 29、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即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甚至向发包方主张,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必须掌握。P66 30、建造师初始注册:3年内提出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P73。 31、不予注册的情形:重点掌握(2)(5)(6)(8)(10)。必须掌握。P74 32、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P81 3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必须掌握。P84 34、两阶段招标:技术复杂或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第一阶段为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P84 35、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P84 3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在投标截止前至少15日(资格预审文件3日)书面发出;作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不足15日或3日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必须掌握。P85 37、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P85 38、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只能有一个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可设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必须掌握。P86 39、开标:开标时间和开标程序。必须掌握。P87 40、评标:由招标人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必须掌握。P87-P88 4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必须掌握。P90 42、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逾期送达;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必须掌握。P91 4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属于投标人相互串标的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标的情形。必须掌握。P92-P93 44、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5)。必须掌握。P93最下面。 45、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P96 46、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以及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再提起投诉,10日内)。P96 47、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必须掌握。P104 48、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要特别注意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也属违法分包行为。必须掌握。P107 49、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5大类不良行为认定标准。P110-P111 50、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有名、双务、诺成、要式、有偿、主合同。 51、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内容。必须掌握。P117。书面合同是要式合同,但要式合同不等同书面合同。 52、要约、要约邀请和新要约: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必须掌握。P118 5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邀请 要约发出-(可撤回)-要约到达-(可撤销,两种例外)-承诺发出-承诺到达(合同成立)。P119 54、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的判定。P123 55、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其他证据亦可。必须掌握。P125 56、垫资:垫资是国家禁止的行为,但是有效,应予支持;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不予支持。P125 57、优先受偿:施工单位享有优先受偿,但不得对抗买受人。P126 58、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只能2选1;违约金低于损失可增加,过分高于可减少。P127 59、无效合同的类型:(1)-(5)。必须掌握。P129 60、(三)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必须掌握。P130 61、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无需其同意;债权转让后不得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P133 6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必须掌握。P134 63、合同终止的情形:(1)-(7)。必须掌握。P134 64、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情形;发包人请求解除;解除的法律后果。必须掌握。P135-P136 65、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P138 66、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必须掌握。P141 67、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1)-(3)。必须掌握。P141 68、劳动者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P143 69、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6)。必须掌握。P144 70、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6)。必须掌握。P145 71、经济补偿:满1年(6个月以上)给1个月,不满1个月给0.5个月工资。比如工作1年2个月,可以补偿1.5个月,但是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的,要给双倍补偿。综合考察,必须掌握。P146 72、劳动争议的范围:注意主体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7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劳动报酬不受时效限制。P157 74、买卖合同的特征:转移所有权;有偿、双务、诺成合同。必须掌握。P162 75、买卖合同均以交付为准;孳息交付前归卖方,交付后归买方。 76、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质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对价款要求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必须掌握。P165 77、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如未约定利息,视为无利息,逾期付款可要求支付利息;如约定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必须掌握。P169 78、租赁合同分为固定期限租赁合同(20年)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应采取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合同效力。P170-P171 79、货运合同的特征:有偿、双务、诺成合同;标的物是运输行为。P174 80、仓储合同的特征:有偿、双务、诺成合同;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P177 8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82、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止设施必须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83、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15日前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P183 84、绿色施工“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P196 85、(二)新建建筑节能的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节能义务;建设单位的节能义务。必须掌握。P197 86、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P205 87、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P211 88、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没有取得安全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必须掌握。P212 8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总承包:特级6人,一级4人,二级及以下3人;专业承包:一级3人,二级及以下2人;劳务分包:2人。P217 90、定期带班检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项目负责人不少于80%。P218 91、施工现场安全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导致事故,承担主要责任。P219 92、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必须掌握。P222-P223。 93、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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