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书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们收到贵中心青政采招字 〈QC) 2010-058 号标书,
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投标。为此,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
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按照预审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符合预审文件
基本要求规定的服务。
2、如果我方的预审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预审文件
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质、按要求提供服务。
3、我方愿意提供预审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4、我方理解并认为你们有根据预审文件规定选择任何
投标者中标的权力。
5、我方愿按预审文件中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6、我方同意按预审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7、我方的预审文件在开标后 30 天内有效。
8、所有有关投标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地址: 西宁市五四大街 40 号
电话: 0971-6167231 传真: 0971-6142113
电挂; 邮编: 810001
法人【或法人授权人):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承诺函
项目名称: 毒海省 2011-2012 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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