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所管理的公交车车内部分出租给乙方使用安装车载液晶广告机(简称广告机),在合同期内乙方独自享有车内广告经营发布权。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公交车符合国家对公交车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交车的站点、路线、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公交车位于 市 (县、市) 。
2、出租公交车为 公交车,共计 辆公交车。
3、该公交车现有设施、设备情况及公交车车牌号,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折机数量依据。)
第三条 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