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标书
天安第一城一期工程
投 标 书
致: “天安房地产开发[甲方]
[一] 在巡视上述工程工地及细阅全部报价文件后, 我们愿意按前述
文件的精神以人民币 元
正[RMB. ] 作为承包价款或按合同条款协商调
整而决算之总价,执行及完成上述工程。
[二] 我们承诺,在接收工地后的 天[包括无法作业日、星期
日及假期],或按合同条款认同而延长的时间完成全部工程。
此承包总价之细则列于工程量表。
[三] 我们同意本报价的有效期为送回投标书后十八天, 在有效期我
们报价的条件均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四] “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