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单位租车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 _,车牌号为__________ ,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按照每月租金 元,租金按年(月)支付,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一周办理。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 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向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
6、如需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7、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以承租方接收车辆开始,以承租方归还车辆给出租方为止
第六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 元( )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第七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车辆交强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