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学院实施院系两级学生管理体制的建立,为充分发挥院、系两个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整体学生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特指定本办法。
一、运作机制
院系二级学生管理工作中,学生工作处(以下简称学工处)主要职能为:管理、协调、指导、服务各系(部、院)开展工作,各系(部、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工处负责拟定全院性学生工作规划和计划,拟定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团委抓好全院性学生思想教育、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系(部、院)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要求及本系学生工作的特点,具体抓好学生的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及各类活动的组织,做好辅导员及学生组织的指导、考核工作。各系(部、院)将每月学生工作基本情况报学工处,学工处全面掌握全院学生工作动态。
学生管理工作实行例会制度,例会的时间为:每月第四周的周三上午;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专题会议,主要议题为:布置学院学生工作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各系阶段性学生工作;研讨全院学生工作等。
(一)队伍建设
1、辅导员队伍
学工处负责制定《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协同各系(部、院)做好辅导员的选派、培训、考核、奖励、经验交流等工作。
各系(部、院)负责对辅导员进行日常管理及考核,学期、学年末根据辅导员考核情况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初评出优秀辅导员报学工处,学工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评估后报学院审批,并给予优秀辅导员奖励。
2、学生干部队伍
学工处、团委负责院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考核工作,指导学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对各系(部、院)学生组织的建设做好指导工作。各系(部、院)应做好本单位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考核工作,同时抓好系(部、院)学生组织的工作指导。
(二)思想建设
1、学工处、团委应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围绕学院的工作重点,结合素质教育及校风建设需要,制定学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划,及时了解并研究学生的思想状况,做出综合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组织全院学生日常政治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校风校纪教育、军事训练、毕业教育等,积极抓好全院的学生党、团教育等的组织工作。
2、共青团工作
(1)院团委负责年度目标和计划的制订;组织对外的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全院的学生社团、宣传载体和学生刊物管理,团员的发展、推优工作及团员奖惩工作。
(2)系(部、院)团总支负责团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好本系(部、院)党、团的知识教育;协助系(部、院)党支部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
3、各系(部、院)应做到:
(1)有计划地组织学生日常政治学习及校风校纪教育等,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按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学生工作的讲评活动;
(3)把握宣传导向,注意宣传质量,做好学生宣传栏、刊物的指导工作;
(4)每学期组织各班开展不少于二次的班、团主题教育活动;
(5)每学期组织一次形式新、影响好、学生参与面广、有特色教育活动;
(6)根据各系(部、院)特点,对新生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教育,对毕业生进行文明离校、就业等教育;
(7)做好各系(部、院)各类特殊群体(贫困生、违纪生、心理健康差的学生)的建档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8)以专业班级为单位,定期开展对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养成、安全防范教育,每学期按《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9)加强学生日常安全、法制教育。
(三)日常管理
1、班级管理
学工处、团委负责制定学院班级管理各项制度,指导学生组织落实各项检查、考核制度,并协调各系(部、院)抓好班级考核和指导班团工作。
各系(部、院)负责本系各班级的日常纪律、卫生、生活、文体等管理,经常对各班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并根据各项检查结果综合评定班级排名,做好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工作。
2、奖惩工作
(1)学工处、团委负责组织院级以上学生个人、集体的先进评比,及学院优秀毕业生的选评工作;负责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及学生奖学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各系(部、院)负责院级先进评比工作的材料准备、推荐工作;抓好本系(部、院)范围的各项评比工作。组织本系(部、院)各班学期优秀评比、申报工作。
(2)学工处负责学生行政处分的审核、发文工作,做好学生重大事件及跨系的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协调工作。
各系(部、院)负责学生处分的调查、拟稿工作,对各类学生处分通知到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并做好违纪生思想工作。负责减轻或撤消学生处分的申报工作。
3、校园科技文化活动
(1)学工处、团委负责全院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科技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开展,抓好学生社团建设和指导工作。
(2)各系(部、院)应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全院的活动,组织本系(部、院)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团等活动,并经常组织各类知识讲座和各种第二课堂活动组织,抓好班级文化建设。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1)学工处负责制定落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学生干部管理条例》、《学生班级工作条例》、等德育考评及综合测评的相关规定,指导各系(部、院)开展工作。
(2)各系(部、院)指导辅导员抓好本系(部、院)班级的德育考评和综合测评工作,做到严格审核,公开、公平、公正。每学期期末报学工处备案。
5、公寓管理工作
学工处负责协助学院公寓管理部门做好学生公寓的纪律管理、思想教育工作、毕业生离校期间的相关工作。
各系(部、院)负责抓好本系(部、院)各班寝室卫生、纪律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督促辅导员经常了解和巡视本班宿舍卫生和纪律,消除安全隐患和违纪苗头,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积极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抓好本系(部、院)新生入学及毕业生离校期间各项工作。
各系(部、院)负责所辖班级生病学生的送医、临时护理、通知家长或单位、临时垫支费用等事宜。
6、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学工处负责在新生入学时,通过各类方式进行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底,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咨询档案,建立规范学生心理咨询室,联合各系(部、院)共同做好重点学生的心理咨询工作,开展学生日常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开设心理咨询电话、网上心理咨询室等。
各系(部、院)负责日常学生心理健康引导工作,辅导员依据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发现心理健康素质较差的学生作为重点工作对象,开展帮扶工作。
7、学生资助工作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院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对困难学生基本情况和资助情况实施信息化管理。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各系(部、院)负责审核认定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二、工作职责划分
(一)学生工作处管理职责:
1、学生工作处作为职能部门代表学院负责全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主要是政治引导,思想教育和宏观的日常行为管理,在院党、政的领导下,按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制定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拟定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督促、检查各系(部、院)学生管理工作,指导系(部、院)及辅导员工作,处理管理中带有全局性和特殊性的重大问题,保证各种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3、在院领导指导下做好学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工作专职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树立敬业奉献精神。培训辅导员及系(部、院)专职管理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