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愿共同发起 基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协议签约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持股比例为:甲方持股 %,乙方持股 %。
第二条 合作项目
1、基金名称: 。
2、基金规模: 。
3、基金结构: 。
4、基金存续期: 。
第三条 合作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限等同于基金存续年限。如双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了基金《合伙协议》后,双方及其他投资者的权利义务以基金《合伙协议》为准。
第四条 合作分工
1、甲乙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并承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及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2、乙方为保证本基金的成功发起设立,共提供相当于发起基金规模 %,即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资金作为种子基金,乙方出资种子基金人民币 元,即占基金规模的 %,注入双方成立的合作企业,作为在日后具体投资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种子基金出资,以便基金的募集、运作等工作,并以此在基金的未来收益中得到比其他合作人更高的分成收益。
3、由甲乙双方召开基金推介会,向社会定项招募 名合作人,共同出资投资 项目。
4、甲乙双方应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与职责,有效地整合各类资源和渠道以开展基金募集和管理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本基金运作成功。
5、乙方为本基金的成功发起,一次性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筹备费用人民币 元,在本协议签订的 个工作日内打入双方指定账户,此笔款项用于投资基金的策划、筹备等基金前期运作费用的支付,甲乙双方将对此笔资金进行共管,根据基金募集发起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使用。
6、甲乙双方认可彼此作为本基金设立的唯一合作方,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处理本基金募集和管理的相关事宜,一方不得跳过另一方与其推介的基金和投资者直接洽谈合作。
7、在基金存续期间,甲方依协议约定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绩效费等费用。
第五条 保密
1、甲乙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关于对方的经营信息、客户名单、管理技术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3、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