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由甲方编订):
签订地点: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甲方系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站(以下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公司,乙方系中国石化供应商网络成员单位,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商用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有关事项签订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及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服务,具体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信息在线管理、网上报价、竞价、在线投标信息反馈等,以电子商务平台实际提供功能为准。
甲方负责开发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前款所述电子商务平台各项功能,并提供工作日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技术支持。
乙方可使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有关的商务活动,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要求。
乙方应对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名、登陆密码等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
乙方应在使用电子商务平台遇到任何信息错误、系统故障、功能瑕疵时,及时寻求甲方技术支持,提供使用情况反馈,以便甲方解决系统问题,完善系统功能。
按照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乙方被中国石化停止供应商交易资格时,如其当年实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不足6个月(含),使用费将按6个月计收,当年剩余使用费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支付使用费,甲方可在当年7月1日起向乙方发出催付通知,乙方应在收费截止日期30个日历日内完成使用费支付,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资格,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应商交易资格。
第二条 费用与支付
乙方同意按年度向甲方支付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费(以下称使用费)。
年度使用费标准为3000元人民币/年。甲方可以根据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维护需要调整使用费标准。
乙方当年实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不足6个月(含)的,使用费按6个月计收,即乙方应付使用费为1500元;乙方当年实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时间超过6个月的,服务费按全年计收,即乙方应付使用费为3000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或根据甲方要求,将当年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应在次年起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同样方式支付当年使用费。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
银行行号:
发票
甲方收到乙方使用费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寄出全额增值税发票,乙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为: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合同、发票邮寄地址
收件人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单位:
收件人姓名:
联系电话:
第三条 承诺与保证
电子商务平台以满足中国石化网上物资采购需要为建设及运行目的,甲方不对电子商务平台功能满足乙方特定商务目的提供任何保证和承诺。
在收到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一条第5款提出的支持需求及使用反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