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委研究室决策咨询研究
重点课题管理办法 ( 暂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研究力量的作用 ,围绕高质
量建设“强语美高"新秦淮目标,就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
战略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题研究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新发展理
念,坚定“特而精、最南京"目标追求, 聚焦提升中心城区首位
度,打造最文化、有情怀、高能级的精致城区, 为区委提供决
策思路和工作建议。研究成果应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较强的
实践意义,既具前瞻性、针对性,又具备可操作性。
第三条”决策咨询研究重点课题 ( 以下简称课题 ) 在秦淮
区委领导下,由秦淮区委研究室 ( 以下简称区委研究室 ) 组织
实施。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课题立项采取公开招标、定向邀标、合作研究、
购买成果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开招标通过网络平台等发布,应标者一次只能
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其它课题申
报。
第六条 招标课题实行专家评审制。区委研究室组织成立
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由区委研究室成员、区纪委派驻纪检
监察组成员以及其他专家组成 ,采取集中评议和匿名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招标课题评审程序 : 区委研究室对应标者进行申
报材料和资格审查 ,透选入围名单 ; 评审委员会集中评议 ,投
票决定中标者 ; 中标者与区委研究室签署研究协议。
第八条 招标课题评审原则 : 评审委员会委员为单数,名单
不对外公布 ; 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第九条 定向邀标、合作研究、购买成果的对象由区委研究
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确定,相关程序和要求参照公开招标办法。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条 课题承担人应严格按时序进度组织好研究工作。
课题一般在70天内完成。自签署协议之日起 ,15天内提交开题
报告及详细研究提纲,40天内提交中间研究成果 ( 2-3千字 ) ,
70天内提交研究报告和决策咨询建议 ( 5-8千字 ) 。如有其他
特殊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区委研究室指定1名联络员全程跟踪了解重点
研究课题进展情况 ,定期向评审委员会汇报。 课题承担人应支
持配合联络员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区委研究室组织对中期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
论分为四类 : 通过评审 ; 修改完善后重新评审 ; 不合格 ; 终止
研究。
第十三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承担
人或管理单位、申请延期、中止研究等,应由课题承担人提交
书面申请 经中标单位和区委研究室同意后 方可变更和调整。
第四章 结项与撤项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对最终成果进行结项评审。评审结
论分为三类 : 同意结项 ; 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