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殖项目合作协议书种养殖项目合作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书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座落地址电白县镇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进电白经济发展第四条合作经营项目是由个协议人共同出资设立协议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项目承担责任合作项目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己经营自负盈亏第二章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五条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第六条项目合作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农作物养殖鱼类禽畜类及龟类产品等第三章项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第七条项目合作人共个分别为1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2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3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4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第四章协议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第八条合作项目资本全部由协议人自愿出资入股协议人即是合作项目的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第九条股东的现金出资总额元后称出资金额如下1以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2以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3以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4以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的权利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按出资比例领取分红合作项目新增资本原股东可以优先出资三按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四对合作项目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步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五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二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作项目承担债务三股东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四遵守本协议章程保守协议书秘密五支持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作项目业务发展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合作项目章程和有关规定第七章合作项目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规则第十四条合作项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作项目最高权力机构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合作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合作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九对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合作项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合作项目协议书章程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本章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合作项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项目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可由股东提议召开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告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九条合作项目设执行董事名不设董事会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三制订合作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制订合作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十制订合作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表决形式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第二十四条合作项目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合作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合作项目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合作协议书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合作项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项目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作项目的财务二不得挪用合作项目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合作项目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合作项目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任职合作项目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合作项目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合作项目全体股东所有除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其它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活动四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合作项目秘密五执行合作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作项目章程的规定给合作项目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合作项目设监事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合作项目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合作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合作项目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监时股东会监事列度股东会会议第八章合作项目财务会计第二十八条合作项目应建立健全如下财务会计制度一合作项目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十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末送各股东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表利润分配表二合作项目应按照协议书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三合作项目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合作项目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年度合作项目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合作项目在以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合作项目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剩利润可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四合作项目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合作项目的亏损扩大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合作项目资本五合作项目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第九章合作项目合并分立第二十九条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一合作项目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本合作项目如吸收其他合作项目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合作项目解散本合作项目如与其他合作项目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合作项目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合作项目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合作项目或新设的合作项目承续二合作项目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合作项目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作项目分立前的债务接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合作项目承担第三十条合作项目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作项目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十章合作项目破产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一条合作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合作项目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遇自然灾害或者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解散第三十二条合作项目解散应当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合作项目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作项目未了结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合作项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合作项目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三条合作项目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合作项目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第三十四条合作项目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公告合作项目终止附则一本协议书于年月日订立自全体股东签字后之日起生效二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三经全体股东开会决议通过的补充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并执行四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协议人股东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