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施工方案
一、土方开挖
根据设计图纸及现场测量,本工程挖土深度在1.5米左右,土质为三类土,土方开挖大部分采用人工开槽。开挖前,先由技术人员根据管沟沟底宽度、挖深及放坡系数,放出沟槽上、下口线,并向工人详细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挖槽断面、堆土位置、现有地下构筑物情况及施工技术、安全要求等,测量人员及时测量槽底高程和宽度,防止超挖。管沟要求槽壁平整,沟直、坡齐、底平,中心坐标、挖土标高准确,要防止出现额头凹凸不平及偏沟现象沟槽槽底净宽度宜按管外径加0.6m计。
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面高程,且开挖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沟槽边坡应符合下表规定。
土的类别
边坡坡度(高:宽)
坡顶无荷载
坡顶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
中密的砂土
1:1.00
1:1.25
1:1.50
中密的碎石类土
(充填物为砂土)
1:0.75
1:1.00
1:1.25
硬塑的轻亚粘土
1:0.67
1:0.75
1:1.00
中密的碎石类土
(充填物为粘土)
1:0.50
1:0.67
1:0.75
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1:0.33
1:0.50
1:0.67
老黄土
1:0.10
1:0.25
1:0.33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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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槽每侧临时堆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2、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3、人工挖槽时,堆土高度不超过1.5m,且距槽口边缘不小于0.8m。
开挖沟槽应严格控制基底高程,不得扰动基底原状土层。基底设计高以上0.2-0.3m的原状土,应在铺管前人工清理至设计标高。当槽底为坚硬土石时,应将坚硬石挖深不小于150mm,挖深部分用细砂或细土回填密实;当原土为盐类时,应铺垫细砂或细土。基础如遇不稳定土壤条件时,应进一步挖深,形成基础层。然后在挖深的管沟底用碎石填平,再用水泥砂浆灌填捣匀,后铺上一层细砂回填,密实厚度不小于150mm,使管底具有足够的支撑力。管道转弯处应设支墩,管道穿越河沟及池塘时应设支墩对管道进行固定支撑,相邻支墩间距不应超过10m,支墩基础应落在持力土层上。施工开槽后由施工单位组织甲方会同设计等单位进行验槽。
沟槽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2、槽壁平整,边坡坡度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3、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4、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20mm;中心线:±15mm。
当开挖沟槽发现已建的地下各类管线设施或文物时,应采取保护设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二、沟槽土方回填
1、管道安装与铺设完毕,经隐蔽工程验收后,及时回填,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明沟排水时,应保持排水沟畅通,沟槽内不得积水;采用井点降水时,其动水位应保持在槽底以下不小于0.5m;
(2)、回填土要填到足够高度,防止槽外积水回灌,造成管道漂浮;
(3)、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内回填土不得含有碎石、砖块、冻土块及其它杂硬物;
(4)、回填土应分层夯实,每层厚度如下所示:
回填土每层虚铺厚度
压实工具
虚铺厚度(cm)
木夯、铁夯
≤20
蛙式夯、火力夯
20—25
压路机
20—30
振动压路机
≤40
(5)、回填土每层的压实遍数,应按要求的压实度、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和含水量,经现场试验确定。
(6)、回填的时间宜在一昼夜中气温最低的时候,回填必须从管道两侧同时回填,同时夯实后再回填第二层,直至回填到管顶以上0.5m处;沟槽支撑应在保证施工安全的情况下,按回填顺序依次拆除,拆除竖板桩后,应以砂土填实缝隙;
(7)、在管道试压前,一般情况下,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宜小于0.5m,应留出管道接头处0.2m范围不进行回填;
(8)、管道试压合格后的大面积回填,宜在管道内充满水的情况下进行。管道敷设后不宜长时间处于空管状态。管顶以上0.5m部分以上的回填土内允许有少量直径不大于0.1m的石块。采用机械回填土时,机械不得在管道上行驶。
2、回填土或其它回填材料运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节及其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一层虚铺厚度的用量将回填材料运至槽内,且不得在影响压实的范围内堆料;
(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0.5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不得直接扔在管道上;回填其它部位时,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
(3)、需要拌和的回填材料,应在运入槽内前拌和均匀,不得在槽内拌和。
3、沟槽回填土或其它材料的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
(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0.5m范围内,应采用轻夯夯实,管道两侧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0.3m;
(3)、管道基础为土基础时,管道与基础之间的三角区应填实。压实时,管道两侧应对称进行,且不得使管道位移或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