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居间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以下指定土地使用权的买受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指定土地概况
土地座落: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
土地面积: ㎡。
第二条 委托事项
甲方就上述土地使用权的买受事宜,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居间服务。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居间费用事宜
1. 在上述土地使用权的买受过程中,乙方为甲方提供订约机会,协助甲方进行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签订。
2.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法应履行的审批手续、转移登记等各项事宜,由买卖合同双方各自完成,与乙方无关;依法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买卖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与乙方无关。
3.在签订买卖双方土地交易合同当日,甲方有义务按约定的标准及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乙方有权按该标准及方式收取居间服务费。
4.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居间服务费标准为 万元/亩,总数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5.支付方式:在签订买卖双方土地交易合同当日,甲方将乙方应收取的上述居间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整)无条件划付到乙方指定的专用银行帐户(开户行: ;账号: ;开户姓名: )。
6.乙方因履行本协议所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由甲负责承担,在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同居间服务费一并支付予乙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第4款、第5款和第6款的付款义务,自逾期之日就未履行部分按日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清偿完毕。
第五条 其他事宜
1.上述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及转让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具备法定转让条件,以及因此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依法应由买卖双方自行评估、认定及承担,与乙方无关。
2.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履约结果及违约责任等,应由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