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加油协议书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由甲方向乙方的车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
油品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价格结算:
所有品号按加油机挂牌价下浮 元/升。
在油品资源紧张时期,甲方在有资源的前提下优先满足供应乙方油品,价格以加油之日加油站当日挂牌价为准,不享受价格优惠。待油品资源缓和后,仍按优惠价格执行。
结算:
双方约定采取先加油,每月底集中付款方式、支票结算。
采取“分次加油、集中结算”的方法,即乙方凭“定点加油凭证”到甲方指定加油站加油,每月21日前乙方结算人员到甲方进行核对,并一次性结清所欠甲方全部油款。
供油方式:
甲方按行业服务标准和语言为乙方服务24小时值班加油。
乙方持加油凭证在协议约定的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员加油时应逐一核对加油凭证所载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加油业务。
若乙方在甲方加油车辆有增减,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油。
甲方供油存在计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