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月结协议书
货款结算合同
供货方(甲方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手机:
固定电话(区号+号码):
授权传真号(区号+号码):
营业执照号:
地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务登记证号:
购货方(乙方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手机:
固定电话(区号+号码):
授权传真号(区号+号码):
营业执照号:
地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务登记证号: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签定月结结算方式的协议,为促进双方业务合作,现就货款的结算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经协商,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帐期
■月结( 日对帐, 月 日现金/银行转帐支付) ,信用额度人民币: RMB。 乙方必须按签订的结算方式时间内,通过现金、转帐、汇款或支票等方式到帐甲方指定帐户为准,开票客户必须使用银行对公转帐支付。
逾期不付货款,甲方有权收欠款及利息金(逾期金额月息利息金按3%利率计算)。
2、乙方应按照前条的规定按时还款。
3、为了保证双方往来帐目的准确、清晰,当甲方要求每月书面核对双方往来帐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目前采取的方式为:以发货明细清单为主、采购单为辅、以对帐单为准进行财务结算。
4、乙方的付款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