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
劳动合同书
甲 方:xxx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保密信息”指:甲方或甲方的关联企业(以下合称“甲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其主管、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顾问、股东、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等)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本合同签订之时)并能对其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造成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或者公式、专有技术、图纸、工程方案、硬件配置信息)、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决策、客户名单、管理诀窍、供货渠道、销售渠道、研发计划、产品计划、任何与公司的产品、服务和市场相关的其他信息)、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额、营业数额)、人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组织结构、员工工资);以及甲方人员必须对第三方承担保密责任的任何资料、信息等。且无论该等信息是否已被注明或口头说明为“保密信息”。
本合同的签署即视为对上述信息已采取保密措施。
前提条件:
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在签署本合同时,没有与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乙方承诺,其与甲方签署本合同,不会违反其向任何第三方承担的竞业限制及其他任何义务。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证明乙方自身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情况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等)及其所载的内容均属真实、准确。
如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甲方有权视本合同为无效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于故意隐瞒事实,违背上述承诺而造成甲方发生损失损害的,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 □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电话:
在**居住地址: 电话: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 街道(乡镇)
紧急联系人: 电话: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项目】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3.2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为: 元。
若实际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以实际到岗日为准,试用期相应顺延。
3.3 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可与其解除本合同:
(1)被查实不符合招聘时公示的招聘条件的;
(2)在向公司求职过程中提供虚假个人履历或信息的;
(3)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骗、隐瞒或其它不诚实行为的;
(4)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5)无法提供公司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所需要的文件证明的;
(6)不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7)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的;
(8)通缉在案的;
(9)其它情形。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或者符合员工手册或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调整岗位情形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薪酬,乙方
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前,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暂定为 丽水市 ,但因工作需要甲方需派乙方到国内的其他城市工作的,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视为本合同双方协商终止;如甲方派乙方去外地或国外出差、考察、培训的则不受上述工作地点的限制。
第六条 乙方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数量和工作标准详见岗位说明书以及其他甲方规章制度。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 1 项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膳食、午休时间除外),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经劳动部门行政审批通过后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执行经劳动部门行政审批通过后的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加班,但应遵守国家及丽水市的有关规定。乙方加班须提交书面加班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甲方按照国家及丽水的相关规定、员工手册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休息休假制度。如需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按照请假制度规定办理。
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支付乙方岗位工资标准为每月税前人民币 元(¥ )。甲方每月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提供工资清单。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税前人民币 元整(¥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本条所述工资标准为乙方在全勤和按时按量完成约定岗位工作任务情况下的基本工资标准。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如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则乙方同意按新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
发薪日为每月10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乙方所得劳动报酬涉及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按规定承担,甲方负责代扣代缴,并在乙方劳动报酬中予以扣除,将乙方上月的税后收入支付到乙方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国家和丽水市的相关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丽水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乙方应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必须的有关信息资料、凭
证等。因乙方迟延提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或补偿。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丽水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按照国家和丽水市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规章制度
乙方应在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的同时,遵守甲方的安全纪律和各类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员工行为规范、奖惩、保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一旦发生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甲乙双方明白,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特别含义:
1)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对规章制度做出修订,乙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依据规章制度行使对乙方的管理权,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的规章制度为依据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及义务;
3)规章制度,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或以书面文件或员工手册或张贴告示等形式发布后,均视为已告知乙方,乙方予以认可并遵守,乙方应主动了解、咨询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丽水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与甲方办理好各项交接工作,归还所有甲方物品,甲方方予已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因乙
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或者乙方未提前30日通知甲方或未按本合同约定与甲方顺利完成交接手续并归还甲方所有财物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造成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费用或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定后15天内乙方未能上岗的;
因乙方未能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工作态度恶劣或对客服务不规范;
妨碍或影响他人工作,情节严重;
遇到意外情况未及时汇报;
因工作疏忽或擅离职守,导致甲方蒙受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坏;
不服从管理;
不尊重上级领导或同事;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
弄虚作假,欺骗上级领导或同事;
对下属监管不利;
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
蓄意破坏或偷盗甲方、客户或同事财物;
擅自移动或改变安全、消防系统设施、设备;
泄漏甲方机密和经营信息;
造成甲方声誉损害或媒体曝光;
利用甲方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连续旷工超过三个工作日(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个工作日(含);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损害达【2万】元(含)以上的),或者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
(四)乙方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经营的业务范围、经营地点等有关经营的重大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
b)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方如需裁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并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上述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丽水的规定执行。
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无论因何原因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程序及规章制度向甲方指定人员办理工作、文件和资产、财物等交接手续:
1)归还所有代表甲方身份的证明文件,如工作证、介绍信函、员工信息卡等;
2)归还所有甲方的文件、资料、记录、设备、工具、文具、通讯设备等;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就所有相关应付款项、应收款项等与甲方结清或确定结算办法;
5)其他根据甲方规定必须移交的物品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件、电子文件;
6)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