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见习单位)乙方: (见习人员)为明确见习青年、见习基地的权利与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见习期限及工作安排1、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甲方指定岗位见习。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见习活动。乙方学习务工技能,增强和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二、见习岗位3、甲方安排乙方到甲方 部门,从事 工作。见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乙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甲方在乙方到岗前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 元;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 元的基本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单位为乙方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乙方休息权;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见习岗位的安全;见习结束时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5、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个人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见习,按时完成见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四、违约责任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7、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8、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