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
邹城人民检察院:
本人郭全东,邹城作中教师。 现将本人被诈骗诈骗担保,并卷入虚假诉讼的
事实,反映如下:
重先强,席月二人合伙开办一担保公司,2010 年 3 月 25 日,孟先强以向席
肌借款二十万为由骗取本人及高明学信任, 为所谓的借款担保。 该款担保人从未
见给付,盏宪强、席甩之间的内幕至今未公开。
2012 年,席鹏以原告身份起诉孟宪强、本人及高明学,邹城市人民法院以
《2012) 邹民初字 39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人承担二十万的本息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已生效。
另外,备宪强又伪造本人签字、手印制造虚假诉讼让本人承担五十万本金及
利息的后果,见邹城市人民法院 2012) 邹民初字第 2816 号民事判决书。
2013 年,重宪强以涉嫌诈骗菲被立案侦查,正在审理中。对于诈骗本人担保
五十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