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 品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19年4月11日
卖方:
地址:
买方:
地址: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产品买卖具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 (USD)
金额(USD)
合计
备注:发货时间以外方发货时间为准,按照实际汇率结算,溢短装±20%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以供应商/供应商指定机构在装货港出具的证明为准,当场验收,买方提货即视为认可货物质量,对货物质量无异议。
交(提)货地点、方式 、时间
发货时间以外方实际发货为准。靠港码头直放,运费买方承担。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海运至厦门港,清关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合理损耗为:无损耗。
结算数量以装货港装箱单上/提单上记载的重量为准。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原供应商提供的包装。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买方对该产品的质量异议应于收货后3天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并随附相应检验报告,未及时提出或未检验便自行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买方应在2017年2月5日前将货款的15%即 88元(大写:拾88元,汇率暂按6.6计)。作为履约保证金汇至卖方帐户,履约保证金仅能冲抵最后一批货款。款到发货,买方应在提货前或代办运输交货前付清当批货物货款及费用等全部款项。
2、买方收取或抵扣卖方开具的发票为买方已确认收货并对货物品质无异议的充分证据。卖方开具发票不得视为卖方已收款。
3、卖方收款账号: 开户行:8888888。
该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若卖方变更收款账户,将书面通知买方,该通知须盖卖方公章。
在买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卖方拥有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
5、买方确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买方收取或抵扣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均构成买方已确认收货并对货物品质无异议的充分证据。
九、违约责任
1、若买方未依约及时足额付款或提货等,从逾期之日起,仓储(标准为0.9/方/天)等费用及货物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买方承担,同时,买方应按逾期金额日万分之 5 的标准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若买方逾期超过 7 日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 20 %的违约金,同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无须另行通知买方而自行处置货物。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的,买方应另行赔偿。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有任意一期款项未能依约支付/提货的,卖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及双方间其他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下的义务,并要求买方一性次付清在本合同及其他未结合同下的全部已到期或未到期的应付款项;若买方未按卖方要求付款/提货的,买方应按具体合同约定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