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机械租赁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租人(甲方) (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 (单位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租赁建设工程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机械名称、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根据需要可附表格)
机械名称
规格
租金计算方式
计量数量
租金标准
租金金额
(元)
进场日期
(计划/实际)
出场日期
(计划/实际)
合计:
大写:
租金计算方式: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填入上述表格“租金计算方式”栏
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按日计算。
按台班计算(适用于租期、工作量不确定,不便于按工作量计算租金的场合,如履带式或轮胎式起重机):机械每天工作_ 小时,一天工作时间按一个机械台班计算。每月 日前双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台班数。
按工作量(每平方米或立方米)计算(适用于工程运输机械,如混凝土运输泵、输送车、挖掘机、沥青路面摊铺机等)。每月 日前由双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量。
租金总额: 元/ 大写
支付方式
支付期限:
第二条 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
1. 使用地点:
2. 项目名称:
3. 工作内容:
第三条 租赁期限(起止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每台机械租赁期详见本合同第一条的表格
2 .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续签合同。
3.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其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四条 租金计算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等,自安装检测合格之日起计算租金,工程机械租赁期满,甲方通知拆除后次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其他机械从安装合格当日起计算租金。
租用移动式施工机械,抵达现场开始工作当日,即收取租金。
由乙方进行维护保养作业时,甲方应安排合理的机械维修和保养时间。每月累计维修保养时间超过 小时或_ 天的时间部分,甲方可扣减相应时间的租金。乙方在机械工作间隙期或待工期间所做维护保养,不计算在维修时间内。
第五条 进场费用
租赁机械进场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包括:□ 运输 元:□ 吊装 元:□ 安装 元:□ 拆卸 元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第六条 定金和其他费用
1.乙方 □是 □否 向甲方收取定金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
双方约定乙方收取定金的,甲方应在机械进场前支付。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定金扣除应付的机械损毁,灭失赔偿后,余额无息返还甲方。
2.机械操作和维修人员在工地吃住费用等费用由□甲方 □乙方支付。
3.检测费用 元由□甲方 □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机械交接与验收
1.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时,双方应就交付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见附表)。
法律法规规定起重机械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施工企业承担安装。安装调试并检测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安装调试合格之日或检测合格之日视为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
2.租赁合同届满,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乙方交还机械,双方应就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质量等共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
第八条 操作、维护与修理
双方约定机械由 方负责操作与维护。操作、指挥、维护等上岗人员配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机械的操作与维护,受托方行为视为该委托方行为。
因故障造成机械无法正常作业的,乙方应当自接到通知时起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
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 小时/日内未能修复的,自第 小时/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恢复正常作业日止。机械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
双方约定每月 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为 _。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的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损毁、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应当为乙方提供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收乙方交付的机械。
应当为机械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损毁、灭失的,应向乙方赔偿。
应当按操作规程、机械使用规定、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机械,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不得对机械设施进行变动。
乙方权利义务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不得提供淘汰、报废、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机械。
应当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文件,需要到监管部门备案的,乙方应当提供或办理备案手续。
应当向甲方提供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
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
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派出随机操作人员的,派出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应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不履行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 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致使租赁机械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机械转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善或增设他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其他
乙方违约责任:
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或提供的机械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机械达不到甲方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未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