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讨论稿)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学科建设工作,繁荣学院的科学研究工作,学院根据《外国语学院学科发展规划》、〈〈外国语学院科研发展规划〉〉、〈〈浙江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概要〉〉等文件精神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建立科学研究机构,旨在集中我院优秀教学、科研人员,凝练学科方向、形成学术梯队,发挥学科优势,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开展学术研究活动,促进我院学术水平的提高,为学院的学位点的建设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三条:按照“科研队伍+科研项目+科研机构”的学科运作模式的工作要求建立和管理学院科研机构,要求科研机构在科研队伍的建设和科研项目的申报上下功夫,确保科研成果的有效支持。
第四条:学院本着首要在于鼓励、关键在于导向、基础在于保障的原则引导广大教师组建科研机构。
第五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机构管理,更好地发挥科研机构的研究功能和积极作用,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科研机构的设置
第六条:学院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组建学校级的科研机构,由我院教师牵头并依托我院学科组建的学校级的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