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承包合同书
订立合同双方:
县 乡 村 组,以下简称甲方;
县 乡 村 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畜牧业,为城乡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食用畜,为发展农业生产提供生产畜,充分调动农民养好牲畜的积极性,增加集体和个人的收入,根据中央文件的精神,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承包牲畜数量
甲方将 (牲畜)发包给乙方饲养,共 头(只)。其中,种母畜 头(只),种公畜 头(只),肉畜 头(只)……。
第三条 承包任务量与获益分配
1.乙方必须在承包期内的第 年 月以前,向国家交售肉畜